始人社監字〔2021〕第2號
被催告人:始興縣民族餐館
經營者姓名:莫作全
你單位因拖欠職工工資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第五十條、《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條、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》第十條的規定,我局于2021年3月3日向你單位送達了《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》始人社監字〔2021〕第2號。
因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,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決定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》第五十四條之規定,現依法向你單位催告,請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自覺履行上述決定。逾期未履行的,我局將依法申請強制執行。
特此催告。
我局地址:始興縣永安大道南(丹鳳山公園路口)
始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1年9月3日